2007年07月13日 15:42 来源:北京晚报 |
一名美籍华人在京因购买房屋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在法院判其败诉后,这名美籍华人并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而且失去踪影,下落不明。记者今天获悉,在市一中院执行法官对其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后,该美籍华人几次想出境,均被边防检查站阻止,无奈之下,他偿还了全部46万元的债务. |
2001年3月,北京京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美籍华人戈某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戈某某购买京奥公司开发的华澳中心二期嘉慧苑1221号房屋,房屋总价款为299.9万元,其中首付款60.9万元,但戈某某仅支付了10万余元,余款未支付。京奥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向市一中院提起诉讼。一中院作出判决,判令戈某某支付拖欠的购房款47.9万元并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戈某某未按期履行义务,京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向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中院立案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戈某某已下落不明。后又查明,戈某某在我国境内所购住房因涉及其他案件已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强制拍卖并处置完毕。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认定戈某某很可能还在我国境内,遂决定对戈某某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果然,戈某某此后几次欲出境,均被我国边防检查站阻止。慑于法律的威慑力,戈某某只好将46万元现金交付给京奥公司。(郭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