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力建设为导向,合理确定和调整中外合作办学的规模、布局和结构,逐步建立起主体多元、结构合理、形式多样、具有时代特征和鲜明江苏特色的中外合作办学格局”,12月20日,在南京举行的全省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会议,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江苏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重点任务。专题召开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会议,这在江苏还是第一次。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全省120所高校和各市教育局的有关负责人与会。
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介绍,江苏是在全国率先开展并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的省份。如今江苏中外合作办学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规模不断扩大、层次逐步提高、办学模式更加多样,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目前,全省经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356个,与2003年底相比,增长了6倍多。中外合作办学已经成为江苏教育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江苏大力提倡和鼓励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允许在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阶段进行中外合作办学的探索,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鼓励高等教育机构与国外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到2010年,全省每所高等学校要与国外至少一所同层次的优质教育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高等学历教育机构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以学历教育项目为主。中外合作办学要适应新技术发展和江苏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结合学校自身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优先发展电子信息、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创新药物、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技术、外语、金融、医学以及国际商务及软件外包服务、国际法律等学科专业方面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江苏省将加大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政策扶持。今后,对国际知名高校来江苏合作办学,允许有关高校把国际影响力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可占有30%以上的股份;在新建、扩建国际合作办学机构时,在用地及建设的有关收费方面给予优惠;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学生可以根据需要纳入提前招生计划,教育部门帮助组织较好生源;适当放开收费政策限制,由合作双方根据实际办学成本及学生经济承受能力,共同商定具体收费标准;参与合作办学的外籍教师或行政管理人员可享受中国政府聘用相关国际文教专家同等待遇。
今后,江苏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共同制订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要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学术要求;采用跨国分段办学模式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境内教学实施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要占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除中国文化等特殊课程外,允许其他全部课程使用外国语组织教学。
江苏将严格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规定,严把外籍教师入口关,严格外教教学考评体系。
今后,省教育厅将依法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年检,并将结果(包括招收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基本教学条件等情况)向社会公布。(陈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