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 杜燕)目前在京就业的外国人有3万,为维护他们在京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人力社保局22日表示,12月所有涉及到外国人参保的业务办理期限将由25日延长至31日,且本月底前办理外国人参保手续免收滞纳金;明年1月1日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外国人享受与北京市在职职工相同社保待遇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今天表示,自今年10月15日起,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在京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应按规定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依法享受与北京职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
负责人称,外国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在职职工相同,即: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保险上限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0%,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一般在0.2%-2%之间。
本月底前外国人均可办理参保手续
负责人提醒,为更加方便外国人在京参保,外国人参保办理期延长至31日,本月底前均可为在京就业的外国人办理参保手续。其中,包括外国人新参保登记、增员,以及外国人所在单位新参保业务等。
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必须确保各项证件的复印件齐全。
明年1月1日后补缴将收滞纳金
负责人表示,今年10月31日之前已经在京就业,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国人,应补缴今年10-12月的社会保险费;今年11月1日之后在京就业,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国人,应补缴自就业开始之月至参保登记上月的社会保险费。
他强调,在京外国人明年1月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今年10-12月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明年1月1日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补缴社会保险费应按照《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